6686体育根据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晋市监处罚(2024)20-079号)显示,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据了解,泉州豪早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食品生产6686体育、食品销售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22年12月02日,公司坐落在福建省晋江市宜和路31号B栋4楼,法人是陈贤灵。
今年以来,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办案单位)两次收到晋江市池店某水果商行销售的进口蕉抽检不合格线索。线索称闽侯县某水果店和安溪县某水果店经营的进口蕉经抽样检验,农药残留不符合有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抽检不合格的进口蕉分别是晋江市池店镇某水果商行(以下简称当事人)于2023年11月27日和2024年1月16日通过杭州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给被抽检单位的。涉案货值金额4500元,违法所得4500元。
当事人自述抽检不合格的进口蕉系通过上海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韩某从该公司购进,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6686体育、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物流公司开具的送货清单,但无法提供进货凭证6686体育。办案单位发函至上海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请求协助调查,经过调查,上海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并未向当事人销售过涉案香蕉,未向当事人提供过销售凭证、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和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韩某亦非该公司员工。当事人亦未将上述两批次进口蕉录入“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
办案单位对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未按规定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农产品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66000元的行政处罚。
近日,泉州晋江市梅岭街道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对晋江某餐饮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现场扫码发现该单位收取“餐位费”且消费者无法自行取消,涉嫌强制收取“餐位费”。
经查,晋江某餐饮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始经营活动。2024年6月该单位更新收银系统并启用扫码点餐系统,消费者使用该系统扫码点餐时“餐位费”为必选项且无法自行取消。截止到案发,当事人启用新收银系统共收取“餐位费”1122元。当事人强制收取“餐位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已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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